周立波谈如果周立波在中国被捕了
自周立波在美国因持枪、藏毒被纽约警方逮捕以后,本周立波一直被亲朋好友慰问近况。可以放心的是,作为学法律的本周立波还能写文章谈论周立波的被捕问题,首先,说明还没被捕,其次,也不会这么容易被捕。当然,谢谢大家的关心!我知道,正如同周立波用海派清口娱乐大家一样,大家的问候其实就是一种娱乐方式。
在这个全民娱乐,娱乐至上的时代,周立波这一次以一种不太光彩的方式登上头版头条,成为大家的口水人物,不禁令人唏嘘。网上几乎已经沉寂的有关周立波的吸毒、欠债、傍富、殴打等污名史风起云涌,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也逐一审视了下共同背负的周立波名称背后的原罪问题,发觉“周立波”这三个字并无任何不好,因此申明,作为本周立波一向拒绝落井下石式的人身攻击和无端谩骂,对诸如“周立波就是个人渣”的言论一概免疫。
事实上,周立波在美国被捕对我而言没有任何关系,但我关心。出于对热点事件进行法律分析的冲动,比起他的娱乐效果,我关心的是他所作所为的法律后果。不过今天,我想谈的不是在美国被捕的周立波现在或者接下去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事实上他的辩护律师都可以更好的帮他解决。我想谈的是,如果一个叫周立波的人在中国实施了现在美国的周立波所犯的同样的行为(当然周立波难免不会在国内犯同样的错误),被捕了,他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谈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当时所发生的情况:据报道,纽约警方18日晚接到民众报案,称Bayville路一辆往西行驶的黑色奔驰车涉嫌蛇行,且司机在行车时使用手机。交通执法人员于19日凌晨在莱亭顿拦下该车,发现后车座有黑色枪套,并搜出一把柯尔特野马380口径手枪并有一发上膛的子弹,以及两袋快克可卡因。该司机就是周立波。警方以非法持有管制药物、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枪支罪名,立即逮捕了司机周立波与副驾驶座的另一名男子,而周立波还被加控开车使用手机。两人配合警方,没有拒捕。
从以上情况看,有关周立波的三点事实是比较明确的,即开车蛇行、携带手枪、携带可卡因。不过也有一些事实没弄清楚,如开车蛇行是因为打手机还是毒驾造成,携带的手枪、可卡因本人是不是明知,可卡因的数量有多少等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而且这些事实对结果影响重大。虽然事后美国警方是以三项罪名加一项开车使用手机加以指控并逮捕,但因中美法律规定的差异,同样的行为在中国就并非如此处理。
开车蛇行
——可能行政处罚
开车蛇行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但我们不可忽视的是这种现象背后所隐藏的经验。通过常理判断,一个正常的人开车打手机不至于开车蛇行,至少不太会长时间、多路段都开车蛇行,稍微有点驾驶技能的司机在开车打手机时基本能保持车辆的平稳运行。同样根据经验,开车蛇行的情形多出现于醉驾、毒驾,也即司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能力而不能正常把控。当然除了故意开车蛇行除外。虽然,现在还不能确认周立波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开车蛇行,但并不排除毒驾的可能。
如果涉嫌毒驾,因为在深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毒驾并未入刑,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但会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吊销驾照,罚款甚至行政拘留。但如果是因为开车打手机蛇行,在不妨碍交通秩序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处罚则较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般处以罚款,扣分就行。
携带手枪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毋庸置疑,我国是一个完全禁枪的国家,而且管控、禁止的力度超乎想象。从前段时间天津老太太摆射击摊、株洲男子网购火柴枪均被判刑可见一斑。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就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非法持有”指的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作为娱乐明星的周立波显然不是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其车后备箱携带的柯尔特野马380口径手枪属于法律规定的枪支范围。如果周立波对后备箱携带的手枪是明知的,则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当然,里面上膛的子弹,也已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没有非法持有武器的罪名。枪支事实上属于武器,能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就不会再认定非法持有武器罪,不可能针对一把手枪同时认定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持有武器的罪名。从逻辑角度而言,美国的警方两项都加以认定确实令人费解。
携带可卡因
——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
在我国,涉嫌毒品的犯罪都是重罪。除了吸毒以外,其他的有关毒品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行为都纳入了刑法打击的范围,而且配置了较重的法定刑。就非法持有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即可构成犯罪。而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虽然目前还不明确周立波所携带的可卡因的具体数量,但不管多少,都有可能涉嫌运输毒品罪。如果数量达到10克以上,则也已达到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额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区分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运输毒品时并不容易。实践中,在运输毒品的过程中必然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一般而言,非法持有毒品是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主观目的无法查明时候的兜底适用情形。而运输毒品是为了实施或者帮助他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或以其他方式扩散毒品的情况下而进行的运输。此外,出于吸食、窝藏目的的运输因社会危害性要明显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也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因此,周立波的主观目的在这里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出于自己吸食携带,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则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否则无罪。如果是出于贩卖等其他目的,则不管数量多少,则有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
从以上来看,周立波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中国,因为涉枪涉毒,都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保释(取保候审)可能就不是25000美金还是5000美金的问题,而是可不可以的问题。之后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至审判,最后可能数罪并罚而判处极其严重的刑罚。如此说来,不得不让人引以为戒。
行至末尾,本周立波就借用周立波的一句话来说:凡事不要过,过了就错了,这就叫过错!希望都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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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立波,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讲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特聘研究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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